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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个人查询系统没有账号(“谷爱凌”等遭恶意抢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注册的无效)

更新时间:2022-10-21 15:56:36

北京冬奥会正在举行,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成为顶流,运动员谷爱凌也霸屏热搜。不过,一些个人和企业早就打起了蹭流量的主意,试图抢注“冰墩墩”“谷爱凌”商标。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冰墩墩既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也受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可以说是既穿着晶莹透明的‘冰糖外壳’,也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

“冰墩墩”“雪容融”刚发布时就有人抢注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共有177条“冰墩墩”商标注册申请,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也有91条商标注册申请。

其中,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分别申请注册了45个国际分类的“冰墩墩”商标和“雪容融”商标,申请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当年9月17日,两件吉祥物正式对外发布。

其他个人和企业申请注册“冰墩墩”商标和“雪容融”商标的时间多为2019年9月和10月。大多数时间为9月18日。也就是说,两件吉祥物刚刚揭开面纱,一些人和企业就迫不及待地试图抢注商标,涉及多地、多个领域。比如,一秦姓申请人一个人就先后申请了15个国际分类的“冰墩墩”商标,申请企业涉及餐饮、化妆品、生物科技、文化传播等领域。

北京冬奥组委2月14日发布的“冰墩墩”使用规范中提到,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打擦边球注册谷爱凌相关商标,律师称其不会有实际商业价值

北京冬奥会期间,运动员谷爱凌人气居高不下。记者查询发现,谷爱凌相关商标被多方抢注,其中有直接注册“谷爱凌”的,也有打擦边球注册“谷爱苓”“谷爱灵”的。

2019年6月6日,谷爱凌通过个人社交媒体宣布自己正式转为中国国籍,并发文“中国自由式滑雪运动员谷爱凌报到”。

记者注意到,最早的“谷爱凌”商标申请发生在2019年6月10日。也就是说,谷爱凌是2019年6月6日(周四)在自媒体发布加入中国籍的消息,次日(周五)国内的媒体开始报道。有人在消息公开后的第一个工作日(6月10日)就提出了“谷爱凌”商标的申请。

当日分别有商标申请人张某和东海县曲阳乡某企业在13个类别上申请了15个商标,申请类别包括体育用品、服装箱包、电子产品、车辆、广告、教育培训等。其中,张某在11个类别上获得了注册;张某和上述企业在25类(服装)和28类(体育用品)的申请被驳回。

抢注行为并未停止。2019年6月27日,承德市某企业在多个类别申请了中文“谷爱凌”“爱凌谷”商标和英文“Eileen Gu”商标,由于中文商标此前已有人申请,都未通过初审,但英文商标“Eileen Gu”在第41类(教育培训)通过了初审并获得了全部注册。

此外,一些“擦边球”也获得了商标注册,如济南某企业在食品相关的七个类别申请了“谷爱苓”商标,某广告设计公司申请的“谷爱灵”商标在35类获得了部分项目的注册。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嘉鹏表示,随着我国对商标恶意抢注打击力度的加强,这些商标并不会有什么实际的商业价值。

当谷爱凌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这些商标无论是相同的还是打擦边球的,无论已经注册还是正在申请中,都将面临无效或被驳回的结果。他表示,这种无效宣告,可以是因为有人提出,商标局也有直接宣告无效的职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行“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中国政府对条例进行了完善和修订,进一步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

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63件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保护,推动及时披露被许可人信息;对北京冬奥组委提交的14件专利申请和315件商标申请予以保护。国家版权局开辟冬奥版权登记保护绿色通道,为涉奥版权作品提供快速便捷的版权服务。

在冬奥会剩余赛期和冬残奥会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确保赛事顺利圆满。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告,此前已经通过注册的“谷爱凌”“Eileen Gu”“谷爱苓”“谷爱灵”“雪墩墩”“饼墩墩”等商标,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除了对“北京2022”、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通告中还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持续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保驾护航。欢迎社会公众对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此前,针对“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多方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被依法驳回。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白爽 校对 赵琳